股市必读:瑞丰新材(300910)7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57.9万元
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瑞丰新材(300910)报收于55.59元,下跌4.01%,换手率2.24%,成交量4.65万手,成交额2.59亿元。
当日关注点
交易信息汇总:7月31日,瑞丰新材主力资金净流入1457.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617.3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075.21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瑞丰新材将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管理制度及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议案。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及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公司公告汇总:瑞丰新材因实施股权激励,总股本由291,789,935股增至295,935,278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7月31日,瑞丰新材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1457.9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617.31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3075.21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指出,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也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通过书面提议提交给证券事务部或董事长,提议内容应明确具体。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享有对公司非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的审议权限。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应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按规定披露。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股东会应审议重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会并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规定了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决议效力等内容,确保股东会依法合规进行。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股东权益。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且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方式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独立董事享有适当津贴,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处获取其他利益。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291,789,935股增至295,935,278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2.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多项公司管理制度,其中前5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4.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5.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14:3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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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291789935股增至295935278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3.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以上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其中第一项和第三项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8日。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会议地点为新乡县大召营镇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三项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3.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议案1和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股东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开披露。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优化资金布局,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品种涵盖境内外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公司出口业务增多,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必要开展外汇管理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控制风险。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投资业务进行监督。公司认为开展此类投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旨在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投资回报。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投资部、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投资风险包括市场波动、行业政策及宏观经济影响、违约风险及操作风险。公司将采取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如选择合适产品、跟踪分析进展、内部审计监督及外部机构审计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投资品种包括境内外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衍生品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等。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旨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优化资金布局,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市场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由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与检查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实施股权激励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291,789,935股增加至295,935,27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1,789,935元增加至295,935,278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同步修订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中所涉及的内容,同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政策等。此外,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内部控制涵盖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涵盖销售、采购、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特别强调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交易公平。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安全原则,确保使用效益。重大投资注重风险控制和效益。信息披露建立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内部控制检查和披露由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报告,董事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治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修订的主要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20项制度,其中前五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些制度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上述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行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需披露减持进展。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还需遵守特定比例和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信息,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违反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根据制度,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且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披露的信息须满足尚未泄漏、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等条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时,相关部门需向证券部报告并提供申请材料,经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及合规部门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一旦出现泄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确保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规定者将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拥有的选票数为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不同候选人。细则涵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在提名前获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选举过程中,股东会工作人员将发放选票并提醒股东计算选票数,确保投票合规。董事当选需获得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等条件。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资质条件、初步审查、资质审查、拟定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公司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确保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并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调查。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且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变更原因。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选聘过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不良影响的传言、影响股价的信息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事件。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可能造成股价波动;一般舆情为其他舆情。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负责信息上报。舆情信息采集由证券事务部负责,涵盖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信息载体,确保及时、客观、真实的舆情信息报告。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和系统运作。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处置,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召开会议决策,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调查事件真相,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沟通,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将受处罚。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主要任务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各部门工作人员座谈,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监督审计制度实施;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独立董事可提出现场工作初步计划,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计划落实。独立董事有权对发现问题提出质询、建议和批评,公司需记录并反馈,制订整改计划。独立董事可监督整改进展,必要时向董事会或证券监管部门报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职责,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制度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客观行使职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需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公司设立审计部,配置不少于三人的内部审计人员,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保守秘密。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财务信息真实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定期报告审计情况等。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审计规章制度,要求报送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提出改进建议等。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提出报告、下达决定、后续审计等。制度还规定了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和责任处罚等内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强调公平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包括与公司业绩、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证券发行、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涵盖公司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激励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延迟披露。董事会及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还应建立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明确各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并对违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涵盖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子公司。子公司需独立经营并自主管理,同时执行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直接委派或聘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资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必要时设立监事会。公司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时,需提前通知公司并提交会议记录和决议。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子公司还需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业务事项、财务事项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统一会计政策,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建立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委托理财指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委托理财资金限于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不得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进度。委托理财需设立公司名义账户,选择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质押等。委托理财审批权限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委托理财详情,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理财需事先获得公司财务部同意。委托理财业务由投资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管理,确保全流程监管和风险控制。公司定期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违反规定导致损失将追究责任。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ESG事项的研究建议;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各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和保密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对于违反规定的知情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回购股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以下情形: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符合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条件。公司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与公司财务状况匹配,回购价格区间合理。公司应在回购方案中明确回购目的、方式、价格区间、资金来源等内容,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及相关各方在回购股份过程中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保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等)和衍生品交易(如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等)。制度明确了不适用范围,如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等。基本原则强调合法合规、审慎安全、适度规模,且不得影响主营业务。资金来源限定为自有资金,控股子公司需经公司审批。决策权限方面,根据投资金额占净资产比例,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公司还设定了严格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审计监督和信息披露机制,确保交易透明、风险可控。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任务协调。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关系,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须提前3天送达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本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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